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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大力培育当代军人核心价值观,不断提升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水平,构建和谐医患关系,推进医院又好又快发展,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医院实际,制定医院医德医风处罚补充办法,即"八个不准":
第1条 不准上班期间擅离职守
各类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,上班期间不得迟到或早退。对门诊(含专家)出诊人员无故迟到经核实的,每次扣发当月门诊奖励费的20%;年度累计≥3次,直接扣发当事人1-3个月超劳务补贴,全院通报并记录医德档案。无故停诊经查实,每次扣发个人超劳务补贴500元;年度累计≥3次,直接扣发当事人3个月超劳务补贴,全院通报并记录医德档案,并扣发科主任当月岗位津贴。
第2条 不准推诿拒诊病人
严格落实诊疗各项制度规定。对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,推诿、拒诊病人,扣科室综合责任制考核管理考评1-3分;私自介绍病人到院外医疗单位住院、检查、治疗或购买药品、器械等,经核实,每次扣发个人超劳务补贴1000元,全院通报并记录医德档案。
第3条 不准过度使用药品耗材
医务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、军队和安徽省有关医德医风、药品管理等法纪法规。对发现不合理用药,经核实,除由当事人全额退还病人药费外,扣发当事人1-3个月超劳务补贴,由医院纪委实行诫勉谈话,全院通报并记录医德档案。 过度使用耗材的,经核实,每次扣科室综合责任制考核管理考评5-10分;对当事人,由医院纪委实行诫勉谈话,全院通报并记录医德档案。
第4条 不准服务态度生冷硬顶
病人诊疗过程中,应做到热心、细心、耐心、诚心和真心。对服务态度不好、造成患者口头或书面投诉的,经查实,每次扣发个人超劳务补贴100元;年度累计≥3次,扣发当事人1个月超额劳务补贴;受到上级机关批评或媒体曝光的,扣发当事人3个月超劳务补贴,全院通报并记录医德档案。出院病人满意度应≥90%(营养科≥70%),门诊病人满意度应≥90%,急诊病人满意度应≥90%,低于上述标准,扣科室综合责任制考核管理考评5-10分,全院通报。
第5条 不准私自外出会诊查房
严格请销假规定。未经批准私自外出会诊、查房、手术的,扣发当事人1-3个月超劳务补贴,由医院纪委实行诫勉谈话,全院通报并记录医德档案。发生医疗纠纷、医疗事故,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,扣发当事人6个月超劳务补贴,停止6个月处方权和专家门诊资格,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。聘用人员解除合同,返聘人员不再返聘,进修人员取消进修资格。
第6条 不准收受索要病人钱物
大力倡导文明行医风尚,自觉遵守廉洁行医制度规定。对违反规定收受病人的红包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的,除责令退还外,对当事人,由医院纪委实行诫勉谈话,扣发6个月超额劳务补贴,停止3个月处方权,当年不得立功受奖,全院通报并记录医德档案;扣科室综合责任制考核管理考评10分。
第7条 不准忽视患者知情同意权
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指导思想,充分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。未履行用药、检查、治疗等告知义务,侵犯患者知情权的,扣科室综合责任制考核管理考评1-3分;造成患者投诉,发生医疗纠纷的,扣发当事人1-3个月超劳务补贴,全院通报并记录医德档案。
第8条 不准上班期间着装不整
上班期间,应着装整齐统一,佩带胸牌上岗,不得反戴或遮挡胸牌。对不按规定着装、未佩戴胸卡者,每次扣发个人超劳务补贴100元;年度累计≥3次,直接扣发当事人1-3个月超劳务补贴,全院通报并记录医德档案。
此办法从批准之日起执行,进修生终止进修,研究生退学,返聘人员不再返聘,聘用人员解除合同。既往规定凡与此办法有不一致的地方,以此办法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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